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和省督查激励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16 15:26 浏览次数:

苏工商〔2018〕21号   


 

省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苏政办发〔2018〕43号)精神,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和省督查激励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128号)要求,我局调查研究,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督查激励措施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先纳入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试点

    (一)确定宿迁市作为全省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文件建设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

    支持宿迁市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应用试点工作,指导和帮助建设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登记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支持宿迁市在政务服务网及市、县区两级审批中心登记窗口开设互联网+登记电子档案查询服务窗口,实现工商企业档案免费在线查询、自主下载、自助打印,实现档案查询打印“零跑动”,提升电子档案的凭证作用。下一步将全面推广宿迁市的试点经验,并优先推荐国家级试点。

    (二)报请总局在苏州、镇江、泰州等市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号)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我省选择在南京、苏州、扬州、镇江和泰州五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我局6月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送《江苏省工商局关于报请在南京等五市开展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苏工商审批〔2018〕149号),根据总局批复,我省已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

    (三)支持苏州市开展“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

    苏州市作为江苏省开展“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城市,支持其在办理流程标准化、办理途径多样化、办理方式自动化等方面做进一步优化和探索,根据需要开放相关的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其平台与工商业务软件的数据交换功能。

    二、优先纳入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试点

    (一)确定镇江、泰州市姜堰区、苏州市相城区及昆山、张家港等部分地区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试点

    今年1月,我局下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8〕33号),选择镇江、南通、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家港市、苏州市相城区、泰州市姜堰区及昆山、泰兴、沭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开展跨部门双随机工作试点地区。

    下一步,我局将支持苏州市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依托苏州市工商大数据中心,结合各类行业监管信息,加强对市场主体多方面数据的综合关联分析,在建立市场风险指标体系、构建风险监测模型等方面实现突破,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试点工作。我局将对其开放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接口,并在通过我局跨部门“双随机”试点工作验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在全省推广苏州的业务模式和软件成果。

    (二)确定宿迁市作为“证照分离”事项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双告知”试点

    支持宿迁完成“证照分离双告知”模块研发,实现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涉及“证照分离”事项的,通过我局业务系统和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分别对申请人与涉改部门“双告知”。

    (三)支持无锡市企业信用体检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三、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按照总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的授权条件和授权资格规定,我局对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局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授权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和验收,并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总局优先授予上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四、总结被激励地方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对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和单位给予先进表彰,增加商事改革先进地区外出培训机会,加强地区间交流学习,奖优奖勤,选树先进,更好的提高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办发〔2017〕26号)、《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苏办发〔2018〕19号)精神,出台符合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实际的容错纠错规范,关心和保护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鼓励在商事制度改革中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做法。

    特此报告。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戴敏,电话:1893600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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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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