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监标〔2019〕92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把电动自行车生产关口。4月14日,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CCC认证的生产企业,重点查证产品一致性,查处超出证书范围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产品违法行为。对CCC认证正在办理或者证书暂停期间的生产企业,重点查证产品在取得CCC认证或证书恢复前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或者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企业无证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企业不予整改,公然抗法、擅自出厂销售或转移不符合新标准产品的,一律严处重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二、严管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商户在新标准实施前将不符合新标准产品通过虚假销售实现上牌,实际用于新标准实施后进行销售的,一经查实,严处重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辆在平台上销售。各地公安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4月15日开始,全省停止旧标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严禁为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登记上牌。 三、加大新标准宣贯力度。要组织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在对获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及时通报发证的认证机构,并抄报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信息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并跟踪认证机构后续处理情况。各地要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发动社会监督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汤牛明 电话:025—6895267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王文卿 电话:025—69652649;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孙传仁 电话:025—83526457。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