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君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不合格水产品退市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对当前水产品可能存的的风险分析非常到位,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十分中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水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个别种养殖户或食品生产经营者非法添加禁用化合物、滥用兽药等情况,给水产品消费带来风险隐患,并且由于水产品追溯相对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对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查处时效性产生影响。为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我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合格水产品进入市场、流向餐桌。
一、夯实监管基础。一是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等措施。二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样检测“四统一”要求,我局将水产品纳入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建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汇总、分析、共享全国水产品抽样检测数据,一旦发现不合格水产品,通过信息化系统即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涉及其他省份的,即时共享信息,大大提升了不合格水产品打击力度。
二、抓好源头监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水产品销售源头,是抓好水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的“牛鼻子”。近几年,我局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治理,按照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统一提升快检能力、统一销售信息公示“三统一”要求,指导地方出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水产品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切实提升水产品源头防范水平;督促水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水产品来源可溯。
三、推进溯源管理。为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尤其是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我局联合财政、农业、商务和海洋渔业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以“统筹规划、开放共享”为原则,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经营者、农超对接的大中型超市为试点单位,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主体责任可溯源、食品流向可追溯”的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体系。淮安、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先后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逐步实现批发市场内水产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省商务部门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在9个设区市试点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共覆盖屠宰、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生产经营企业4000余家,覆盖经营户超过40000户,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流通追溯网络。
四、集中开展治理。在水产养殖环节,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整治和水生物防疫工作,加大抽检力度,扩大监管范围;在水产品市场销售环节,我局在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基础上,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积极开展水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畜禽水产品,淡水产品,鱿鱼、牛百叶“两超一非”等一系列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水产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在分析总结以往水产品监管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水产品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健全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二是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紧抓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源头,继续实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工程,推动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电子化建档率达到100%,实现市场内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流向可查。三是继续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署,继续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商场超市等场所的水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倒逼食品经营主体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群众媒体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行业协会为共治共享的支点和杠杆,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切实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