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巧云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到的关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有关问题,目前确实存在,也是我们相关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合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大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力度。
一是实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每年年初,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店和食杂店等落实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多年来持续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和食品流动商贩整治,对校园周边适时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巡查。公安部门深入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有力维护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小餐桌”整治。“小餐桌”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是提供培训在前,提供就餐在后。2018年至2019年,教育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随着无办学资质培训机构的取缔,大量“小饭桌”已经随之关闭或者被取缔。家庭托餐、培训机构无证为学生供餐的等情况,在我省苏州、泰兴等地区已经不存在。对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餐饮服务经营者为学生供餐的,通过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等方式纳入监管。
三是规范学校周边食品小摊贩管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于2016年7月1日施行。目前,我省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经营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划定的区域范围也有所不同,例如常州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出入口周边200米内为食品摊贩经营禁止区域,淮安市城区、扬州高邮市等划定区域范围为100米。通过备案公示、划定区域、加强巡查、加大宣传等,校园周边小摊贩得到了较好的管理。
虽然近年来经过多方努力,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存在许多不足,如学校周边的小摊贩现象易反复,学校周边小餐饮和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低,隐藏于居民区内的“小饭桌”较难发现与管理,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等,导致整治成果难以巩固,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相关部门在地方政府及食安办的统一组织下,进一步加大配合力度,一方面加大整治力度,另外一方面通过设立小摊贩集中经营区域、完善学校弹性离校制度等,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隐藏在住宅区的“小餐桌”,开展综合治理。二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小餐饮店、食杂店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隐患。对食品小摊贩,在上学、放学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对未备案、未按规定区域和时间经营的、占道经营、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小摊贩,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三是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负总责的要求,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大食品小摊贩备案力度,未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经营禁止区域的地区尽快明确并公布。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校园周边小摊贩食品和“五毛”食品,不选择未被监管部门发证或备案的“小餐桌”托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