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我局对《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作了修改,形成《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uqiongnanjing@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规定》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36。信封上请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规定》修改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025)85537551,文头请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规定》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规定.docx
附件1.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xlsx
附件2.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