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15 15: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我局对《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作了修改,形成《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1116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uqiongnanjing@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规定》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36。信封上请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规定》修改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02585537551,文头请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规定》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规定.docx

     附件1.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xlsx

     附件2.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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