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颁发新《公司法》实施后泰州首张“外资营业执照”

发布日期:2024-07-04 17:00 浏览次数: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新《公司法》对公司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认缴登记制度等与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自身职能,积极落实新《公司法》各项新制度、新规定,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动能和活力。

 7月3日下午,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峰为小洋芋(泰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新《公司法》实施后泰州市首张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的“外资营业执照”。“以往注册资本认缴不设具体期限规定,现在改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理性地考量公司经营需求和自身投资风险,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设置不合理,甚至虚高的风险,更好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企业工作人员殷啸韬说。

 为确保新《公司法》顺利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前谋划,针对新旧制度变化、工作内容更新和衔接、系统操作要点等方面内容,组织窗口登记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登记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新《公司法》更好地落地生根。

 下一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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