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联合召开报考咨询和教育培训等广告发布行政指导会,对60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开展“研学旅行”的旅行社和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了指导。
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违法广告案例和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进行了合规提示,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部门分别结合各自职能进行了行政指导,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今年以来相关领域广告监测情况。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块科技有限公司(美团)、江苏春风时刻网络教育培训中心等企业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报考咨询、教育培训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青少年,事关考生学生家庭幸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领域广告一定要传递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决杜绝制造报考焦虑、培训焦虑等不良导向的广告内容。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开展纠查整改,确保广告合法合规。相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宣传引导,促进教育培训机构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价监竞争处、网监处、执法稽查局、省广告监测中心以及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报考咨询、教育培训广告发布负面清单
1. 报考咨询、志愿填报广告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不得出现宣称“内部信息”“志愿填报成功率”“保录取”“不滑档”“不脱档”以及“一分之差改变命运”“填错志愿毁一生”“今年形势最严峻”等含有制造恐慌、刻意放大报考的风险和难度、利用焦虑情绪促使家长冲动消费等内容。
2. “研学旅行”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研学效果及涉导向性内容
如研学旅行机构和出国留学中介宣称出国能够“重塑思维”“激发潜能”“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以及片面宣传西方政治文明优越等相关内容,均属违反上述规定情形。
3. 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没有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不得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也不得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4. 不得出现虚假内容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出现“假扮专家、教授”“虚构教师资质、经历”,虚构抢购、优惠等虚假不实内容,不得出现“名师”“名校”“一线”等无明确判定标准、无法考证、且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内容。
5. 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性承诺
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宣称“最少提高50分”“考级通过率100%”“保证高分进面试”等用语。
6. 不得出现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等内容
如教育、培训广告中出现“命题组老师亲临授课”“原命题人领衔传授”“参与编写中学教材《小升初实战语法》《中考实战语法》”等内容,均属违反上述规定情形。
7. 不得出现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如教育、培训广告中出现“某某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推荐”“往届某学员就业薪资、就业单位及福利待遇” 以及使用学员成绩“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等,均属违反上述规定情形。
8. 不得出现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出现“全部学生都培训”“不培训难提高成绩”“你来,我培养你的孩子!你不来,我培养你孩子的竞争对手!”“不培训难提高成绩”等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教育焦虑等内容。
9. 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广告中,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教育培训服务的内容
如教育、培训广告中出现“妈妈,我要上某某培训班”“爸爸,快给我报名某某培训班”等内容,均属违反上述规定情形。
10.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