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33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蜂产品、调味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现就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卫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新北区薛家树仁食品加工场生产的盐焗南瓜子(分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淮安市金湖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蚌埠市隆鑫炒货厂生产的劉家(瓜子),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泰州泰兴市联心华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徐州欧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切南瓜味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