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期)

发布日期:2020-07-24 16:28 浏览次数: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34批次,涉及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市句容经济开发区廖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丹阳市阳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咔蛋糕(烘烤类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徐州市铜山区永发易买得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市诚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辣子鸡味块(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畲锋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乐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粒酥(原味)(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南通市海门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泰兴市湖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面,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五、徐州五轩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徐州爱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宿迁市沭阳县十字易买得购物中心十八店销售的标称泗阳县来比香食品厂生产的泡椒凤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及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连云港苔知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夹心脆片(炒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连云港市连云区东园社区金玉梅海干货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巧克力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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