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36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蛋制品、餐饮食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及罐头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3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易买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新和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泰州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信阳惠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牛肉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应天西路店销售的标称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通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武强县利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林果业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常州市金坛区西城陈新栋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七、南京市雨花台区福诚超市百货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南京聚鑫和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镇江市句容市华阳街道贵达水产批发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得天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精品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宏利小吃店使用的由无锡惠鑫餐具清洗配送服务中心配送的两批次筷子(配送日期分别为2021-09-14和2021-09-15),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二、徐州市铜山区辣也酒店使用的由徐州清悦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配送的消毒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