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05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盱眙维桥易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知味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揭西县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苏州市姑苏区春之涛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保定前门酿酒厂生产的老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宁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南通如皋市如城街道新生桥市场马兴勇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常州市易买得百货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合格产品信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