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4-08-29 15:23 浏览次数:


为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精神,草拟形成《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发至: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210036,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fgcby00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2024年8月2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共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建议8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6条。

  特此公告,感谢社会各界对江苏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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