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对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对2019年公布施行的《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19年版《办法》施行以来,有效规范了标委会的建设,发挥了标委会对全省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截至2025年11月,我省已建成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5家。随着近年来深化地方标准改革,对标委会作用发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结合2019年版《办法》在实施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决定今年对2019版的《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细化标委会职责、工作流程、委员组成、主管部门职责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以期构建更为科学严谨的标委会管理体系。
二、修订依据
修订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
三、修订过程
2019年版《办法》修订工作已列入我局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推进修订工作,我局自今年3月起相继学习了上海、广东、湖南、山东等地关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先进经验,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组织部分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座谈研讨,进一步厘清修订思路,并起草了《办法》(修订初稿)。
8月13日分别征求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建议。8月14日-21日在省局内网征求相关处室意见。9月11日至10月11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办法》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
10月28日,我局法制机构对《办法》开展了合法性审核。
12月12日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47条,分为总则、职能划分、组织构成和工作要求、组建(换届和调整)、监督管理以及附则6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扩大工作范围。标委会工作由之前主要承担地方标准制修订,调整后主要为各类标准制定、实施等标准化活动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标委会推荐单位确定为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明确推荐对象及各自分工。三是优化标委会委员组成。提出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通常包括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要求来自任意一方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2,来自同一设区市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2。标委会委员不少于25人。通过调整,使委员组成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四是优化秘书处承担单位资质要求。对新兴技术领域需要设立的标委会,在秘书处承担单位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方面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更加有利于推动新兴领域标准化工作。五是明确标委会组建程序。包括提出筹建申请、初审、复核、论证评估、筹建公示、筹建、组建方案公示、公告成立等过程,相比原《办法》增加了论证评估的环节,使标委会筹建工作更加科学严谨,更加有利于促进标委会作用的发挥。同时,对部分急需标准化工作支撑且尚无标委会的领域设定主动公开征集的快速筹建模式。六是完善秘书处工作内容。对秘书处提案,及提交全体委员审议的事项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秘书处工作职责和制度要求,提升工作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