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2-0/2022-00301 分        类 综合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8-16
标        题 2022年江苏省棉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22年江苏省棉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8-16 17:16 浏览次数: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纤维检验局组织的棉胎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范围:棉胎

2、抽样方法

本次棉胎监督抽查,抽样领域为棉胎生产企业、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

2.1棉胎生产企业抽样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随机数使用扑克牌方法产生。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确定产品批次基数后按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随机抽样,并现场查验样品状态和数量。所需样品(含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买,购买样品的价格原则上按照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没有标价或虚标价格的,参照同类产品的出厂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抽样人员须索取购买样品发票、收据等购样凭证。抽样数量:棉胎抽取2条,1条为检验样品,1条为备用样品,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不少于5条。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封存,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市场实体店抽样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含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买。购买样品的价格原则上按照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没有标价或虚标价格的,参照同类产品的出厂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抽样人员须索取购买样品发票、收据等购样凭证。抽样数量:棉胎抽取2条,1条为检验样品,1条为备用样品,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封存,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电商平台抽样

随机确定受检电商。将购买过程中与商户交流、产品信息、网页宣传等截图(包括商标、厂名厂址、产品外观、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品等级、安全类别、纤维含量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并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棉胎购样2条,1条为检验样品,1条为备用样品,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3、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1 棉胎监督抽查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纤维成分含量

GB/T29862相应产品标准

GB/T2910

FZ/T01057

2

异味

GB183834.2.4

GB183835.3.4

3

原料要求

GB183834.1.14.1.24.1.4

GB183835.1

4

短纤维含量

GB183834.1.5

GB183835.2.2

5

含杂率

GB183834.1.6相应产品标准

GB18383附录B相应产品标准

6

重量偏差率

相应产品标准

相应产品标准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383-2007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2843-2009 《枕、垫类产品》

GB/T 22844-2009 《配套床上用品》

GB/T 22796-2009 《被、被套》

GB/T 22796-2021  《床上用品》

GB/T 35261-2017 《被胎》

GB/T 35932-2018 《梳棉胎》

GH/T 1020-2000 《梳棉胎》

DB32/T2128-2016 《学生公寓用棉胎》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企业明示的产品标准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等

4.2判定原则

依据产品标准和《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判定规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4本次棉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均可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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