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依据苏办〔2019〕61号、苏编办复〔2024〕90号文件,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统一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本省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据委托对江苏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省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省质量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省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省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省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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