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对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商请我局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作为省地方标准项目与其他三省同步立项。我局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地方标准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论证。现将拟立项的地方标准名称、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予以公示。
如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2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13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5012032,邮箱:zhaocui1813@163.com。
附件: 江苏省地方标准拟立项项目名单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