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2-0/2023-00286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3-09-11
标        题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11 15:37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1月1日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3号)要求,深化“个转企”改革,对许可延续,商标、专利权转移等提供便利化服务。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10号)》明确,江苏省为七个“个转企”试点省份之一,要求对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相关行政许可、年报公示信息等事项探索延续和衔接,建立“个转企”转型登记规范,形成“个转企”可借鉴、可推广经验。我局随即在全省部署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并下发试点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赋予的“个转企”试点任务,规范管理“个转企”登记行为,我局起草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充分吸纳了各地“个转企”探索实践经验,明确了“个转企”登记适用对象及范围,要求应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登记方式选择意愿,规定了登记申请条件、登记事项和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明确了登记便利化服务举措,以及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对于提升全省“个转企”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的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紧扣市场监管总局“个转企”试点工作要求,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范,进一步优化“个转企”登记流程,提升经营主体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一是遵循既定管理规范。《管理办法》相关登记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材料也与市场监管总局最新版个体工商户注销,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和内资有限公司新设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二是严格落实试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个转企”试点工作要求,充分吸收了淮安、南通、苏州、盐城等地先行探索经验,明确对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年报公示信息等事项进行延续的要求,提出支持“个转企”企业的便利化服务举措三是注重可操作可落地。紧扣《管理办法》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三种类型,逐一明确提交材料规范和申请表格,申请人和登记窗口均能对照实施,同时赋予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明确“个转企”转型登记操作操作流程,也明确了申请人法律责任和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要求。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9条,具体内容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以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了个转企”应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的登记原则,以及明确登记辖区和登记机关职责

第七条至第八条,规定了申请“个转企”登记企业的股东、经营场所限制条件,以及“个转企”登记申请条件。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个转企”登记事项和登记规范,包括规定了“个转企”可延续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年报公示信息等事项,且最大限度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征,以及办理方式、申请材料、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支持“个转企”企业的便利化服务举措,包括出具“个转企”证明、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延续要求。

第十七条,明确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至十九条,明确各地可以细化操作流程,以及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