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获得市场监管总局资质认定的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5〕245号)要求,为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综合治理,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现将获得江苏省省级资质认定的具有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机构具体信息和动态调整情况可通过查询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http://www.sujt.org.cn/)查询。
根据市监检测函〔2025〕245号文件要求,10月31日前地市级区域至少有1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关能力,请你们根据现有机构能力情况,积极鼓励有关机构申报资质认定,并做好检验检测机构商品过度包装检验项目扩项和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杨翔,联系电话:025-85537569。
附件:1.具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具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 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