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2-0/2025-00284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2025-09-03
标        题 关于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文        号 苏市监〔2025〕15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9-04 15:19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市监〔202511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于202584日至8日对随机抽取的25家生态环境类检验机构联合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组,随机抽取25家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际现场检查24家,1家机构已于2025530日注销。检查组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共抽查检验检测报告240余份,发现问题168条,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一般性问题。一是原始记录中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表述不规范、要素不全,部分原始记录缺少采样量信息、缺少设备信息、缺少标准溶液配置信息、缺少仪器标气校准记录、废水现场采样记录未见pH标准样品质控等。二是未按要求开展分包工作,未见委托方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未对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有效的合格供应方评价。三是资质变更不及时,机构对作废的检验检测标准、实验用房地址等依法需要办理的变更事项,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涉及上述问题的机构已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或自行整改。

(二)情形较为严重问题。一是部分机构存在采样时长、检测频次等不能满足企业监测任务对应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部分关键试剂、标准物质的使用量与检测工作量不相匹配,检测数据的原始记录、采样仪器设备出入库、使用记录等信息不能有效支撑出具的检测报告等问题。二是部分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标准物质的采购、有效期、出入库等管理控制不到位,仪器的检定/校准的指标不全、确认流于形式,部分样品的采集、标识、保存、运输过程的控制、流转、制备、处置等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不到位等问题,质量控制弱化、数据审核流于形式,无法保证检测数据的质量。三是部分机构对危险化学品试剂等管理不严,应急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日常维护不到位,危废暂存场所标识、分区管理、检验检测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入库不及时、分类存放、出入库等管理不规范。涉及上述问题的机构因涉嫌违反环境监测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仅涉及自行整改的机构收到通报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自查自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于1031日前通过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上报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

(二)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密切协同,各司其职,依法依规抓好相关问题的后处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对涉嫌监测弄虚作假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三)严格整改闭环管理。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按照发放的《整改通知书》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于涉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机构环保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对相关机构环保信用信息进行更新。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完成此次监督检查的整改处理工作,要确保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实效。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于1231日前将最终处理结果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与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选取部分设区市采用“回头看”形式进行督导,严格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附件:附件1-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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