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商务局、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电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9月29日
关于促进电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聚力整治我省电梯领域低价恶性竞争、同质化内耗等突出问题,加快推动电梯行业从“低价内卷”转向“优质优价”、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群众乘梯安全感和幸福感,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提升本质安全
(一)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电梯制造单位严格落实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设备各项性能指标达标。鼓励电梯制造单位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外的各类电梯项目中,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提供符合专项验收要求的电梯产品和质保服务。对发现的同一性缺陷线索,加强信息收集和调查核实,督促企业依法实施召回,从源头有效预防事故发生。(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重要部件安全性能监督抽查。常态化开展电梯重要部件安全性能监督抽查,重点聚焦导轨、梯级、对重块、反绳轮、缓冲器等高风险、易减配部件,扩大抽查覆盖面和频次。对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发现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所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时,依法依规处置。(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证后监督检查。持续加强电梯制造单位证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鉴定评审问题整改情况、资源条件保持情况、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等。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反弹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依法清退不满足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倒逼制造端从“低价走量”转向“品质竞争”。(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二、规范采购招标,引导质量优先
(四)引导质量优先理念。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合理设定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和服务分的权重,引导供应商从单纯拼价格转向比质量、比服务。采购人应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充分考虑电梯产品技术复杂、安全要求高、后期运维重要的特点,结合实际采购需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价格分。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服务、安全等实质性要求,为优质供应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电梯制造、维保单位应自觉规范投标报价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确保电梯产品和质保服务质量。支持行业协会发布电梯部件和安装维保人工的成本参考信息,引导市场形成合理价格预期。(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中标项目后续监管。对中标价格明显低于行业合理成本线的电梯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在安装监督检验等环节严格核查产品配置、用材标准是否符合招标承诺和标准要求,依法严处“货不对板”、偷工减料等行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约束。(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
(六)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要求,配齐配强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维保质量管控。督促电梯使用单位逐台落实电梯维保工作要求,强化维保质量管控。维保记录须经使用单位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严禁虚假维保、事后补签。鼓励使用单位通过人脸识别、GPS定位、拍照打卡、时长控制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维保作业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切实提升维保工作真实性与规范性。(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八)开展电梯使用安全检查。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开展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维保记录弄虚作假、缺项漏项,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维保价格明显低于行业合理成本线的小区项目,列为重点现场监督检查对象。(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九)推行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支持属地政府优先选择房改房、安置房等街道政府兜底保障的小区,推行“电梯使用全托管”“保险+服务”等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将管理、维保、检测等打包委托给专业化运营主体,由保险机构联合专业维保单位提供全周期安全保障,形成覆盖预防、管控、救援全过程的电梯安全治理闭环。(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四、健全维保机制,推动阳光透明
(十)实施维保单位资源条件动态核查。全面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资源条件动态核查机制,定期核查维保单位的人员资质、设备配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比对社保、证书有效期等信息,建立数字化档案。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许可,坚决清理“空壳”和挂靠单位。(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持续深化无纸化维保应用。进一步扩大电梯无纸化维保覆盖面,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维保过程实时记录、数据可追溯,将维保过程“公开化”“阳光化”。推动无纸化维保信息与省特种设备智慧服务云平台、96333平台数据联通,提升维保全过程智能化监管水平。(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实施维保单位差异化监管。聚焦电梯维保单位资源条件保持、维保质量、行政处罚、应急救援时效等关键指标,探索开展工作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与监管频次挂钩,实施差异化监管,引导使用单位择优选用维保单位,推动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五、严格检验检测,强化技术支持
(十三)优化检验服务与质量。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执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等安全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工作。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时,强化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125%额定载重制动试验、平衡系数测试等关键项目把关,严查电梯减配降质行为,筑牢新装电梯安全防线。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理流程,在受理检验申请、现场检验、出具报告等环节提高工作质效。加强检验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检验过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检验报告质量,筑牢电梯检验质量技术防线。(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实施扫码检测和触发式监管。全面推行扫码检测,电梯检测单位对关键项目检测过程拍照或录像,确保检测过程可追溯,遏制“不到场、假检测”等违规行为。对检测单位首次在县域开展检测、在设区市完成一定数量检测、跨区域检测或人均检测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等情形,自动触发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对检测报告数据异常、视频缺失、整改超期等情况设置自动预警阈值,实现线上精准研判、线下靶向核查,提升监管精准度。(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十五)整治检验检测领域非理性竞争。严防检验检测环节“内卷式”竞争,加强对低价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明确合理成本底线,规范定价机制和工作行为,推动行业向质量竞争转型。(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六、促进产业升级,增强竞争优势
(十六)积极争取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统筹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更新(不含改造和大修),重点支持更新使用15年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支持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依法依规建设、居民(业主)意见一致的既有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含自建房、别墅)4层及以上无电梯楼栋加装电梯。支持电梯制造单位科学制定更新、加装方案,提供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售后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速推进产业“智改数转网联”。将电梯行业纳入智能工厂和优秀场景培育范围,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控。鼓励骨干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升级。(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八)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支持电梯龙头企业围绕高速电梯、智慧电梯、关键零部件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电梯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公益性法定检验机构参与关键技术研发,在电梯安全评估、寿命预测、智能监测、隐患早期预警等领域与制造企业联合攻关。支持电梯产业链中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申请国家专项资金。(责任部门: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
(十九)深化产需对接与供需合作。依托江苏电梯标准化联盟、行业协会建立供需信息发布和撮合机制,促进产业链协同。定期举办电梯产需对接活动,组织制造企业与更新改造需求方精准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首台(套)装备认定,以优质产品替代低端无效供给。鼓励产业集聚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十)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鼓励订单充足、效益良好的电梯企业实施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引导电梯企业深耕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领航企业、链主企业,按规定享受资金奖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引导重点企业丰富产品谱系,提升产品性能,积极稳妥“走出去”,加快提升资源整合力和全球影响力。支持苏州吴江区电梯特色优势产业做优做强,积极争创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二十一)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江苏电梯标准化联盟作用,以联盟为依托推动标准协同和“江苏精品”认证,打造高品质电梯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为“品质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关键部件赋予独立序列号或二维码,实现从生产制造到质量追溯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二)支持企业“抱团出海”。建立电梯出口企业联系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和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服务,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出口秩序,避免无序低价竞争。(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七、保障措施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促进电梯行业高质量发展协同机制,定期会商解决问题。全面梳理政策措施,编制《江苏省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指引手册》(见附件),方便企业查阅和享受政策红利。鼓励各地协会形成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参与电梯治理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鼓励居民举报各类电梯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