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局拟废止325项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1月8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联系电话:025-85012023,电子邮箱:jssbzhc@163.com。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
| 索 引 号 | 01400022-0/2026-00323 | 分 类 | 综合通知 |
| 发文日期 | 2026-11-02 | ||
| 标 题 | 2026年第二批省地方标准废止清单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2026年第二批省地方标准废止清单公示
根据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局拟废止325项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1月8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联系电话:025-85012023,电子邮箱:jssbzhc@163.com。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