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2-0/2026-00038 分        类 综合通知  
发文日期 2026-02-13
标        题 关于征集2026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文        号 沪市监标准〔2026〕3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征集2026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5 16:3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苏市监〔2025〕216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长三角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一)依法依规,范围明确

长三角标准应为满足长三角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的特殊技术要求,能支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实施,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

(二)服务大局,聚焦重点

长三角标准应服务破解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内需促消费、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目标,聚焦区域产业协同创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高水平协同开放等重点。

(三)协商一致,共同推进

长三角标准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地共同提出、研制、发布和实施,各省(市)标准起草单位不少于一家。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充分发挥本单位技术优势,以实施为导向提出长三角标准。

二、申报范围

(一)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

数字化改造、节能改造、回收循环利用、以旧换新服务等。

(二)工业

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创新链产业链跨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等。

(三)农业农村

种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四)服务业

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体育服务、商务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托育、文旅融合、餐饮住宿、消费品售后服务、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

(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营商环境建设、就业创业、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儿童关爱、智慧医疗、基层医疗、公共文化服务等。

(六)生态环保

节能环保服务、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碳评价、产品碳核算、碳排放限额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立项建议书(见附件1,需加盖三省一市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公章);

2标准草案(结构和编写符合GB/T 1.1—2020);

3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以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三)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包括立项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各一份),请寄送至本年度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工作轮值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2526分机,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2516室,邮编:200032)。

2电子材料包括立项建议书(加盖公章的PDF扫描文件)、标准草案(Word或PDF文件)和项目信息表(Excel文件),文件夹命名为“××省(市)——长三角标准申报材料”,请提交至邮箱:biaozhunhua_sh@163.com

四、其他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本年度申报材料,并同步转发至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四省(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申报材料通报本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四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求,在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共同向四省(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附件1-2.zip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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